1、关于案涉房屋损失赔偿标准问题。
因违法墙制拆除房屋等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结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因案涉房屋系在1984年1月5日发布《城市规划条例》及199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前建成,故案涉房屋虽无相关审批手续,但也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拆迁补偿时应当参照有照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当地无产籍房拆迁补助办法,从制定主体、制定时间、适用范围上看,均非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配套办法,故不应参照该该办法确定案涉房屋损失的赔偿数额。
2、关于案涉房屋赔偿计算时点问题。
尽管案涉违法强拆行为发生于2006年,但案涉房屋被墙制拆除系因拆迁所引发,行政机关对于案涉房屋本应依法参照有照房屋的拆迁标准给予补偿。
在行政机关无法给付当事人安置房屋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得到的房屋损失赔偿数额不应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故可参照1审判决时被拆迁房屋安置地段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予以确定。
3、造成企业经营损失的因素有多方面,经营损失评估中常见的如企业搬迁损失评估。
企业经营损失评估中的搬迁损失评估分3个方面:
1、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2、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3、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1不动产损失评估 搬迁企业的不动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道路、围墙、挡土墙等、管网给排水、暖,电、燃气、通讯、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监控、消防等、绿化景观等不能随迁的财产。
不动产损失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拆迁补偿价值”。
拆迁补偿价值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和拆迁补偿标准确定的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可能获得的补偿价值。
例如当地政府明确规定了树木的补偿标准,只要根据树种树龄就可确定补偿价值。
对房屋拆迁补偿的评估。
当地政府规定了住宅搬迁评估的平均指导价,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则要求比照住宅拆迁评估指导价适当浮动,但未对有关因素调整系数做出具体规定,本次评估对象为工业厂房,与住宅很难比对,加之可供比对的工业建筑市场交易案例难寻,故在与拆迁方协商后,决定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确定不动产拆迁补偿价值。
2停产损失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般以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的1定比例计算,也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按被拆迁企业上年月平均净利润的若干倍给予补偿。
搬迁会造成停产,停产意味着获利能力的暂时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机械工厂的搬迁,其短时停产并不意味着停止全部经营活动。
以本案为例,产成品仍必须按合同兑现,原材料仍按计划采购,1些生产经营活动仍在进行。
在此次工厂搬迁损失的评估中,停产损失的评估用搬迁期间企业净利润的损失计算。
搬迁期间月度平均净利润用企业前3年年均销售收入净利润率和当年预计实现的月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当年预计实现的月平均销售收入为:上年实际销售收入×1+前3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2。
委托方设定此次的搬迁时限为两个月。
3搬迁费评估 工厂搬迁费评估是对随迁财产,包括机器设备,工装模具,工位器具。
存货,在用低值易耗品、文件档案等从拆卸运到新址安装试车投产全过程合理费用的估测。
此次评估中搬迁费不计资金成本。
搬迁费的估价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产价值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要针对不同的搬迁财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缜密,经济合理地设定1个搬迁方案,以此作为搬迁费用计价的基础。
以机器设备为例,搬迁费1般应包括:拆卸费,包装费,吊装费,运费,卸车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管理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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