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有两种,1种是小规模纳税人,1种是1般纳税人。
不过,在有些情形下,当达到1定规模后,企业就必须申请认定为1般纳税人。
因此,有人说了,我觉得小规模挺好的,能不能不升成1般纳税人?这就要分成两部分来说了:
1、应当办理的情形强制
根据《增值税1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2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4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般纳税人登记。
第4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1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小规模就必须申请成为1般纳税人。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2、可以为1般纳税人的情形主动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1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纳税人办理1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1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1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1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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