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股东和股权让不是1个意思。
变更股东的原因有很多,股权让是股东变更原因之1。
股东变更时间有期限。
在变更后的3十日内应当进行工商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是为了对抗善意第3人。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7十1条 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让。
经股东同意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1百3十9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让;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2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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