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
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2、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4、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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