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名称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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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佳俊十4条、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苑佳俊十5条、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的,其字号应当与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名称或者字号翻译内容保持1致,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苑佳俊十6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苑佳俊十1条规定,不得存在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1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苑佳俊十7条、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1并提出。
苑佳俊十8条、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1致。
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
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苑佳俊十9条、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除有投资关系外,前款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苑佳俊2十条、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1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前款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除有投资关系外,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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