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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流程及收费标准

2024-04-1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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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东城/崇文西城/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燕郊
服务内容:
资质认证
区域
北京-朝阳-大望路
地址
建国路88号
认证
手机身份证
联系人
崔琳峻
信息详细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流程及收费标准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经典世纪 (此处数字已屏蔽)Z播7951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中文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通过时间2004年6月15日施行时间2004年8月20日总时限20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Z金或验Z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前请核实商家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勿轻易相信付定金、汇款等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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