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当行北京典当经营许可证让【137搜索1680苑佳俊4806】
苑佳俊解说典当行开设的资质要求,开设典当行需要满足1系列的资质要求。
以下是具体的条件:
注册资本要求: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百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百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千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股东资质要求:典当行必须有两个法人股,该法人企业必须成立满3年,每家注册资本在3千万以上,每家总营业额在1千5万以上每年。
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1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自然人不能作为控股股东
法人股东应支持社会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财务状况稳健、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市场主体设立典当行、开展典当业务。
法人股东应成立满3年,且营业期限有效期不低于3年。
法人股东应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和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股东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资金条件。
经营场所和设施要求: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网络设备。
人员要求:具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法人股东应支持社会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财务状况稳健、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市场主体设立典当行、开展典当业务。
法人股东应成立满3年,且营业期限有效期不低于3年。
法人股东应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和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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