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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免费咨询律师 专业解答

2024-05-0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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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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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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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团队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具体包括:1般包括日常生活消费、日常精神消费、日常投资性消费以及为赡养老人、教育抚育子女的合理花费等,应该结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准、借贷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1方擅自对外高额借款,借款后自己挥霍浪费,严重侵害另1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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