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内,应当填报进口汽车0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2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内,应当填报汽车0部件的完整编号。
在0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0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0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0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
汽车0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0部件的,0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0部件编号相隔。
与进口汽车0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汽车0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不在“规格型号”栏内填写0部件编号,应当在“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0部件编号。
3“单价”和“数量及单位”栏目,除了按照规定填报法定计量单位外,还应该严格按照实际成交单价和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填报并打印在第3行。
4、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维修件应当符合以下填报要求:
在填写报关单“规格型号”1栏时,应当在0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0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0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1致的,应当在0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0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
其余申报要求比照本公告第3条执行。
5、《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0部件清单》由海关总署发布,并根据需要不定期调整、公布。
6、未列入《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0部件清单》的进口汽车0部件,仍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申报。
交易前请核实商家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勿轻易相信付定金、汇款等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