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2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1名建造师兼任。
3.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应由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4.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字。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字。
5.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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