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产品执行标准如下: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9200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3836.(此处数字已屏蔽)《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适用范围:
1.本产品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纺织、食品、生物工程、制药、仓库、航天航空工程等爆炸性环境中,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场所;
2.1区、2区危险气体场所
3.11A、11B、11C类T1T4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环境;
4.环境温度:5℃~+43℃。
交易前请核实商家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勿轻易相信付定金、汇款等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