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政查处的法律规定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类型,商标法明确规定有7种,F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在同1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提供便利条件主要有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取证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2查阅、当事人与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检查与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辨认。
T处罚内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行为,没收、销毁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十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违法经营额计算,可以考虑的因素有:1商品的销售价格;2未销售商品的标价;3已查清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4被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5人因所产生的营业收入;6其他能够合理计算商品的因素。
例外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明确规定不予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自己合法取得该商品的情形有4种:1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2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3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4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程序特别规定,在查处商标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提起商标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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