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依法驳回件“丁真”商标的通告》、《依法驳回“丁真”等件商标的通告》,驳回了件“丁真”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其中,《依法驳回件“丁真”商标的通告》根据商标法第4条款、第十条款第7项的规定,对第号等件“丁真”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依法驳回“丁真”等件商标的通告》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款第7项的规定, 对第号“丁真”等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上述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中,既有多件名为“丁真”的商标,也有多件与“丁真”相关的商标,如“丁真的世界”“我爱丁真”“丁真真”“丁真笑”等。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莲峰表示,针对恶意申请注册“丁真”商标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回应并依法予以驳回,体现了商标授权机关依法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4条款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将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夯实了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法律之基,对诸如抢注“丁真”相关商标等不法行为起到规制作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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