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自年月日起,降低部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1、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元降为元;2、变更费收费标准,由元降为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3、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收费。
详见下表:特此公告。
来源:商标局 排版:邹文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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