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创名商标事务所有限因当事人涉嫌接受委托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元,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付永华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元,上缴国库。
宜兴市扬名品牌管理有限当事人在朋友圈发布注册商标的销售信息,当事人涉嫌以营利为目的对其注册的商标进行让,其行为涉嫌构成《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3条第1项所述行为,为进1步查明事实,经局长批准,本局于年月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对当事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罚款元,上缴国库。
企查查查询显示,付永华关联企业家家企业中有家名下注册申请商标超过件,其他多家企业名下至少有件商标。
文源:行政处罚文书网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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