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有关国知局《商标判断标准》之点评——黄璞琳有关商标法的文章和资料6知产年度报告中案件及其他知产案件资料链接——————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能否对他人在后商标申请提起异议黄璞琳【问题】我们于年成立,今年年初以我们名称的简称4个字,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今年6月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理由是与他人相同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近似。
我们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审申请。
但有1家使用了与我们相同字号的第3方在今年月成立,并同时向商标局提出了1个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其所申请商标图样构成是L0G0图案+4字简称+英文,其4字简称与我们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且属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请问:如果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审,仍然被驳回的话,我们能否对该第3方的在后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璞评】首先,你们商标注册申请在驳审程序中,如果仍然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支持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你们可继续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只要你们依法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那么,在行政诉讼终审判决或者1审判决生效前,你们对前述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就仍然拥有期待利益。
相应地,你们在此期限内就仍然可以作为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的在先申请人,就第3方在后申请但在先获得初审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若第3方在后申请的商标尚未获得初审公告,那么,你们既不可能对其商标注册申请发动异议程序,也暂无必要进行异议,但要持续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进展,实务中确实会出现此类在后申请但在先获得初审公告的情形。
其次,如果你们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仅被商标局驳回,而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驳审程序中不予支持你们的决定也生效包括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包括虽提起行政诉讼但生效裁判未支持你们主张、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
那么,你们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便会失效,不再对相关商标注册申请拥有期待利益,也就不能基于这些商标注册申请而取得利害关系人身份,也就不能以此为由对第3方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但在先获得初审公告的相同近似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不过,此情形下,你们还可考虑另外1条路径,即:主张自己名称4字简称,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主张第3方在后申请但在先获得初审公告的商标,与你们具有相当知名度的4字简称构成近似,足以让相关公众误认为跟你们相关联,从而以此为由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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