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1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 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2:
1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3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存单质押有时候使用在长期项目、工程、上市公司等情况下,可以降低负债率,增加货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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