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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造价师培训——什么是造价师资质

2023-04-26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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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建筑
形式:
押一付三
学费:
99.00
区域
宁波-海曙
地址
邦元教育(中山东路分校)
认证
手机身份证
联系人
沈老师
信息详细
1、为什么要取消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没有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
但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却颁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设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要求,并制定了资质等级、标准以及资质的行政审批要求等相关规定。

2004年7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
若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只有国务院能在必要时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同时,决定实施后,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在当时存在大量“不以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但实践中又却需要需要其暂时保留,故国务院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1天,即2004年6月29日,以《行政许可法》第十4条第2款为依据通过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以下简称“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
该决定以目录形式罗列了500项需要保留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
其中,第9十9序列就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此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才具有法定性。
当时的建设部本应立即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将该法定性具体化。
但直到2006年2月22日,建设部才以《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为立法依据修改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然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
而且,可以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进行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而《行政许可法》第十4第第2款所称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则具有过渡性,既便实施了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后,国务院原则上也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从2004年6月29日至今,已实行17年之久的《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正式迈过“过渡期”,已需要1个明确结论:或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会制定法律,或国务院自行制定行政法规,或者正式取消。

故,结合上文1系列制定历史,不难看出,此次取消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象征着《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过渡期的结束。


详细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137号红帮大厦7楼邦元教育
联系人: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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