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信用事项容易失分?
通过全省纳税信用数据分析,以下事项容易失分,需引起您的注意:
1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款。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费或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每次扣5分。
2至评定期末少缴税费款。
评定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5万元以下的扣3分。
3银行账户数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没有报备银行账号的情形,1次性扣11分。
4未按时限报告开立变更账号。
自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或有变化之日起15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逾期或未报送的扣5分。
5发票损毁、丢失。
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违章记录扣减纳税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6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0负申报。
申报期限在评价年度内,除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原因外,申报所属期内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等于0,导致不能评A级。
7有非正常户记录、逾期缴纳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导致直接判D级。
8评价年度内无主营业务收入。
从事生产经营满1年的存量企业,如果在1个年度内长期无主营业务收入申报,即便没有其它扣分情形,会导致直接判M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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