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所
1、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2、人员
1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3、房屋
1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3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4、设备
1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2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3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3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1人1用1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5、具有国家统1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6、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交易前请核实商家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勿轻易相信付定金、汇款等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