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报的资料
1,《青岛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4份
2,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3,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 复印件1份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复印件1份
6,危险废物收集方案 原件1份 ,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原件1份
8,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
审批程序
1、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第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2、市环保局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3、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4、由市环保局放射辐射与危险废物污染管理科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批。
5、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1、证明本单位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证明本单位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证明本单位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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