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公司法第 54 条
新公司法5年内实缴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新公司法:
第5十4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当你公司欠别人钱的时候,但是你公司有没有实缴,对方有权利让你加速实缴,加速到期不受5年这个限制。
原来只有你破产的时候,比如你注的资本是1000万,破产的时候你没有实缴,那你有加速到期的义务,但是现在不等你破产了,只要你公司欠别人钱,公司没有实缴,权人就有权利让你实缴,然后拿你实缴的钱去还他的债务。
5年认缴出资时间还是挺长的,你可以分批实缴,还可以用固定资产、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的实缴出资方式进行实缴。
注册资本实缴的义务你是早晚要完成的。
尽早完成实缴的义务,可以有利的保护股东个人财产不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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