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的基本要求
1、人员
1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3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2、房屋
1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2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医废间。
3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房产证+租赁合同 ,商业性质
3、设备
1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2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4、具有国家统1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5、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交易前请核实商家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勿轻易相信付定金、汇款等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