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从事或立志从事保育工作、幼儿教育的人员
2、在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亲子教育,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3、失业下岗人员或想从事保育工作的人员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可申报5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1者,可申报4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相关职业:
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护理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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