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十4条款规定:从事电工作业、焊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在60周岁以下,女在55周岁以下;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办理资料
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相应操作证;证书每3年复审1次
交易前请核实商家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勿轻易相信付定金、汇款等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