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之后股东表决权无效
股东超过3分之2同意且程序合法,为什么股东会决议无效?
上面这个问题你会遇到吗?
近期,又有人问到我这个问题,明明公司的股东超过3分之2之后,同意的股东会决议为什么没用?
咱们在日常生活的时候,经常会用到剪刀石头布这个游戏,或者大家举手表决。
基本上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所以这基本上是1个约定俗成的事情了。
公司也无外乎这样的1个约定。
且大部分的公司章程里面,也是这样约定的。
所以我们大家很多时候,认为的这个道理就是这样的。
所以就会有不少公司的股东,甚至很多开公司的人都这样认为。
道理没问题,但是理解有偏差!
在过往的工商办理业务中,我也积攒了不少丰富的经验。
约定俗成的道理没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证明”。
怎么证明你的决议是有效的?
这个才是问题的核心!!
我们经常会说,“口说无凭”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现在各个生活环节,都需要各种各样的文件、证明。
其实就是“契约”的1个表现。
我们很多时候,对于“契约”的表达并不专业。
往往都是 “口说”。
我经常对我的客户说1句,“我相信你说的是真的”。
但是工商要的是“证明”。
这个证明才是问题的关键。
所以你说,“股东超过3分之2同意且程序合法,为什么股东会决议无效?”
原因就是你的证明是什么!!
以上是个人经验总结,仅供大家参考。
有问题多多交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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