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要求:
在我区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截至发文之日前成立1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3年12月底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1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2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5年。
2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
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2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须提交近1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能力与业绩要求
助理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1份,需结合自己独立完成的工作或处理过的技术难题。
4评审办法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1致性及工作总结,采取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评价。
淘汰率不低于20%。
交易前请核实商家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勿轻易相信付定金、汇款等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