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1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激励作用,经研究,对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由专门机构随时受理,评定组织定期评定。
实施办法如下:
1、适用范围
我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2、评价方法
1、初级职称。
除会计、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1考试的职称系列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外,其他各系列由用人单位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
2、中级职称。
除会计、审计、统计等实行国家统1考试的职称系列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外,其他各系列均可通过我市相关评定委员会评定取得职称资格。
3、高级职称。
各职称系列均可经我市评定委员会评定取得职称资格。
其中,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需参加国家统1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3、报评方式
申报人既可按照原有渠道,通过单位推荐申报,也可自行向专门受理机构直接申报。
个人直接申报方式为:
1、个人申报。
凡有申报意愿的人员,均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2、定点受理。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专门受理机构,开设专门窗口,随时接收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3、定期评定。
评定工作纳入全市职称评定计划,1般每年开展1次。
对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加评1次。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来津担任企业高级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职务的;
2近3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2等奖以上个人证书的;
3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合格的;
4获得博士学wei,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5在国际、国内技能大赛中获得奖牌的;
6其他贡献突出、且为我市急需的。
4、报评程序
1、报送。
申报人按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可直接报送人力中心受理窗口。
2、审核。
人力中心按照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评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人力中心报送相应职称评定委员会。
3、评定。
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工作,并对评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职称证书。
5、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按照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要求,提交经单位审核的相应材料,主要包括:
1、相关表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2、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wei、职称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其中,港澳台就业人员需提供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3、业绩材料:本人业绩综述,专利和奖励证书,项目立结项材料,论文着作,各类方案、文案、报告、作品影像等资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职称专业】: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2、机械类:机电安装工程师、机械工程师
3、设计类: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类:暖通工程师
5、化工类:化工工程师
6、电气类:电气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
7、计算机、电子、通信类 :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
8、园林类:园林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
9、市政类:市政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路桥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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