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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会计培训,企业借款的账务处理汇总

2023-08-0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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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财务会计
学费:
100.00
区域
泰州-姜堰
地址
姜堰人民中路东方不夜城2号楼2楼上元教育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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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曹老师
信息详细
    姜堰会计培训,企业借款的账务处理汇总

  姜堰上元职业培训

  曹老师

  姜堰人民中路东方不夜城2号楼2楼上元教育

  企业贷款按贷款的时长分为1年内的短期贷款、超过1年的长期借款。
按贷款是否与建设固定资产有关,分为1般借款,与专门借款。
按出借人的性质分为,向银行借款、向企业借款、向个人借款。
贷款性质不同,其账务处理与涉税处理也有区别。


  1、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向银行借款

  1贷款批复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贷款期间发生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3贷款中介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每月计提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5到期付清本息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6银行贷款涉增值税内容

  银行贷款中,与贷款有关的费用绝大多数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银行贷款中1般会产生手续费、利息费用两种费用,个别会产生中介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第1条4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银行的的利息是免增值税的,所以也不存在可抵扣增值税问题。


  7银行贷款涉所得税问题

  银行贷款中产生手续费、咨询费、利息费用等,只要有合法凭证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包括因贷款违约产生的罚息与罚款,都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2、向企业借款

  1借款到款日或合同生效日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遇到斩头息

  根据现行法规,借款金额需按实际借款人收到的金额来计算。
但在实务中,斩头息又以其他方式存在。
会计在账务处理时,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分录:

  情况1:对方开具手续费或服务费发票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短期借款

  同时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应付账款

  还款时

  借: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情况2:对方开具利息或金融服务费发票

  借: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贷:短期借款协议上借款额

  每月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付账款

  还款日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PS:企业之间的借贷,产生的手续费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但利息支出,获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


  3、向个人借款

  企业向个人借款,与企业向企业借款的区别在于,个人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企业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借款日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XX人借款

  计算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1+20%

  贷:短期借款—XX人借款利息×1+20%

  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本金+利息1+20%

  贷:银行存款本金+利息个人实收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20%

  上交个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20%

  贷:银行存款

  2、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介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长期借款明细科目下设2级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贷款批复时,借款金额记入“本金”明细科目,借款与还款之间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


  1、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倒挤

  贷:长期借款——本金

  PS:实务中,利息调整即可以出现在贷方也可以出现在借方,出现在借方则表示溢价贷款,表面公司实际收到款项少于贷款本金。
反之则表面折价贷款,表面实际利息支出少于名义利息支出。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到期还本,按期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1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

  3、分期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到期1次性支付利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5、贷款利息只能入财务费用吗?

  不是。
1般情况下,贷款产生的利息是记入“财务费用”。
但两种情况除外,1种是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用于建设固定资产的借款;1种是企业筹建期的利息支出。
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记入“在建工程”;筹建期借款的利息支出记入“管理费用”。


  3、贷款的涉税问题

  1、增值税

  企业如果是贷款方,其利息增值税部分不能进行抵扣,即使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不能抵扣。


  企业如果是借款方,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管对方是企业还是个人,利息收入都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
计算方式:利息÷1+6%×6%小规模3%计税

  企业如果是借款方,3个月内的出借款,可以申报无息借款,超过3个月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根据实践经验总结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是贷款方,支付利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十8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个人所得税

  企业是贷款方,向个人支付利息。
企业向个人支付报酬时有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业务。
向个人支付利息,需要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实际支付利息=个人获得利息×1+20%

交易前请核实商家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勿轻易相信付定金、汇款等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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