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会计实务培训,收到财政补助资金的账务处理2
姜堰上元职业培训
曹老师
姜堰人民中路东方不夜城2号楼2楼上元教育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政府补助收入
但是现在基本都是国库集中支付,很少直接把款项付到单位的户头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1般是使用时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申请支付到需要支付的厂商去,属于直接支付: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是通过申请采用授权支付方式,账务处理如下:
借:0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是否要交所得税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按照实施条例第2十8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如果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收到财政补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则不用交纳所得税,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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