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票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股票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可见,优先股股票是相对于普通股股票而言的。
优先股股票是特别股票的1种。
优先股票的优先首先是指在企业清算时对偿付债务后所余净资产要求权的优先,即它的索赔权优先于普通股票;其次,是指获取胜利的权利优先,即它的股利支付应先于普通股票股利的支付。
优先股票实际上是1种混合性筹资形式,既具有债券的特点,又具有普通股票的特点。
优先股票持有者对公司资产的要求权小于债权人,但大于普通股票持有人。
优先股票筹资法的优点如下:
1、优点
1、财务负担轻
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1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
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1种永续性借款。
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
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
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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