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原则
1实施阳光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统1组织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统1录取程序,分级分批录取。
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入学管理,实施阳光招生。
2实行“同城招生”。
秦都区、渭城区实行同1区域、同1标准招生,促进咸阳市区教育协调发展。
3稳妥推进属地招生。
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要求,逐年减少跨县域招生人数,到2024年基本实现属地招生,推动城乡普通高中均衡发展。
4实施“公民同招”。
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县市区范围内执行同1最低控制线,促进公民办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5坚持定向配额招生。
将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内各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促进学校全面育人、学生全面发展。
2、招生依据和形式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笔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特长生招生还要进行专业课测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82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76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60分、生物学60分、地理6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60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社会实践5个方面均须达到C等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3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分体育、音乐和美术3类,每类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由各县市区根据学校特长生培养方向确定具体考试项目并组织实施秦都、渭城两区统1组织实施。
3、招生学校资格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及受到停止招生资格处理的学校不得招生;建校已满3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暂停招生;其他按规范程序审批的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资格。
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能确定1所学校。
西咸划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公布。
4、招生计划和范围
1我市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家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办学水平及2023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等,按每个班级班额不超过50人进行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3类。
划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按行政区域由县区教育局上报。
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含划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任何县市区含划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2全市统招计划
咸阳市区内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即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咸阳中学、秦汉中学5%的计划面向咸阳市区以外的县市招生。
其他县市的省级示范高中不再跨区域招生。
全市统招计划未录满时,余额调配至县市区招生计划。
3县市区招生计划
1.普通生招生计划。
是指县市区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计划。
其中市实验中学、彩虹中学、咸阳中学、秦汉中学95%的计划面向咸阳市区招生。
2.特长生招生计划。
特长生只能由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比例不能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秦都、渭城为同1招生区域。
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及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3.定向初中招生计划。
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
具体分配比例和数量由各县市区确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
4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咸阳市区内民办普通高中95%的计划面向咸阳市区招生,5%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其他县市的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内招生。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
已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增加;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其剩余招生计划不能调剂到其他学校。
5、招生最低控制线
1全市统招最低控制线、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民办学校招生最低控制线执行同1最低控制线,由市教育局具体划定。
2特长生招生最低控制线。
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地县市区招生最低控制线75%以上,分类别按其专业课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身心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A等级;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艺术素养评价结果须达到A等级。
各县市区在填报志愿前公布特长生专业课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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