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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一二建与职称对应关系

2023-06-2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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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建筑
学费:
面议
区域
西安-雁塔-小寨
认证
手机身份证营业执照
联系人
江老师
信息详细
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18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
  为进1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现对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1、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1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1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2、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3、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4、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对应关系,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今后国家出台有关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新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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