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范围
省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科研、设计、制作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均可申报。
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2、申报条件
1.工艺美术员
1大专,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
2中专,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2.助理工艺美术师
1硕士或第2学士学W并经考察合格;本科,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大专,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2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1定水平的作品。
3.工艺美术师
1博士;或硕士或第2学士学W,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大专,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2业绩、成果条件:
1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以上工艺美术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2获省级专业奖1项。
3参与的作品被市厅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1件。
4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5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项目1项,通过鉴定、验收。
6作为第1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专著1部。
3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不满规定年限要求,但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达到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两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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